首先,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有电子发票是0税额吗
有,就是零税率的发票,也就是电子发票税率是”*”税额是”0″.
电信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什么情况可以开0税率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第七条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通过机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
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3、已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票补开票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对是上述内容有相关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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