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1、概念不同
办事处是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以外的地区,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并不做固定要求.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是没有公司性质的,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
分公司是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他经营活动地区设置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申请领营业执照.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交税方式不同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3、经营能力
根据工商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工商登记方面,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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