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当月上传当月能抵扣吗

是的,辅导期次月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当月不抵扣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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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海关缴款书也是要认证比对的,通过金税3申报软件上传信息,通过才能抵扣.谁告诉你不认证的?这个和普通进项没有区别,进项多就是留抵税额,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里面需要填写,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一行.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1、比对结果异常的,如何处理?

(1)若比对结果为”滞留”,请纳税人继续等待稽核比对至下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会有比对结果.滞留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需要返回上传的所属期进行查询;

(2)若比对结果为”不符”,纳税人可以直接按照正确信息重新录入比对;

(3)若比对结果为”缺联”、”重号”,需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至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

①《”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②海关缴款书原件.

③其他进口货物辅助证明文件:报关单等.

2、海关缴款书信息已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后又接收到其他缴款书,是否可再次上传?

答: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上传(但下一次上传前需在采集系统删除上一次已上传的缴款书信息,否则重复无法上传).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注:当月采集、上传,次月申报期查询、下载、申报抵扣)

3、已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又查询到滞留发票转为相符状态,是否可再次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答:”稽核结果通知书”可以手动下载,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两日由系统自动确认下载,一经下载后就不能返回,每月只能进行1次该操作,不能重复下载.

4、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显示”滞留”,是否可申请数据核对?

答: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滞留期间,纳税人可在上传所属期每隔三小时刷新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总局规定: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7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当月采集并上传,7、8月为正常的滞留期,到9月底前一直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9月30日系统将比对结果由”滞留”转为”缺联”.二是纳税人取得3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360天内),在7月25日采集并上传,因已过稽核期,如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8月1日返回的比对结果就为”缺联”.

5、若上期增值税申报期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本期如何查询状态及申报抵扣?

答: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申报表,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报送月份”选择缴款书信息上传月份,点击”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查看缴款书稽核结果代码.若代码为”相符”,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稽核月份”选择当月所属期,点击”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结果导入申报表.

6、海关稽核明细查询为相符,但是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内容为空,如何处理?

答:若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显示稽核结果为相符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下载.

7、海关缴款书上传的时限是什么?

答: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稽核比对.逾期(超过36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8、采集海关缴款书时,提示”发票开具日期已超120天”,无法采集,如何处理?

答:请下载最新版本”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下载路径:电子税务局–下载–(苏州)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

9、”三证合一”税号变更的纳税人,需在”企业信息”中删除原信,维护新的税号信息,以确保导出的文件名称为新税号,若修改不成功如何处理?

答:若修改不成功,可卸载后重新安装该软件,下载路径为:电子税务局–下载–(苏州)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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