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个人或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表,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专利转让需要的材料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为5部分
① 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③ 变更项目;
④ 附件清单;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2、专利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公证书
在专利转让双方达成协定之后,双方会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这份《专利转让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作为专利转让申请的一件法律书件;
3、解聘代理机构的声明
如果专利代理机构由从前的A更换成了B的话,那么需要提交一份《解聘代理机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