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要求规定?
1、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3、对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通过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1、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2、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需要变更的情形:
1、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2、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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