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姓名的规定

对于公民来说,享有姓名权,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1、自然人的姓名权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由此可见,自然享有自我命名权、改名权及姓名使用权等。

2、孩子的姓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3、成人后还能改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常见的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自然人的姓名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侵害。根据本条规定,实践中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干涉他人决定或者更改姓名、名称。例如,丈夫强迫妻子变更为自己的姓氏。

(2)盗用他人姓名、名称。例如,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宣传。

(3)假冒他人姓名、名称。例如,冒用他人姓名上大学。

由此可见,姓名使用权具备专属性,不得随意干涉、侵犯、假冒他人姓名权。

5、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名称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一个设计独特、易读易记的名称,可以迅速激发大众的好奇心,提升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知名度,同时也是将其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相区分的标志。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称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名称,也有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6、网名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保护吗?

一定情况下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具有影响力的笔名成为使用人身份的象征,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依附性,如果被冒用将会给使用人带来很大的损害,因此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上述规定,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如果满足“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这两个条件,权利人可以请求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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