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梳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以期对读者形成有益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7条,申请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再审申请书。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材料就是再审申请书,注意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比如,被申请人有2个,那么需要提交1份给法院,2份给被申请人,总共提交3份。
再审申请书怎么写呢?通常法院立案大厅以及官网上会提供范本,以便当事人了解基本格式。从格式上来说,一般需要写明各位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法院的名称和裁判文书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等。
虽然再审申请书从格式上来说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再审申请书的质量对于能否成功启动再审来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绝不只是单单从形式上满足要求即可。在内容上,务必要做好设计,字斟句酌,逻辑上也要严丝合缝。没有相当的法律功底,要写出一篇优秀的再审申请书,是比较困难的。
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如有)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原审法律文书。
需要提交申请再审针对的法律文书,原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新证据肯定是要提供的,其他证据一般并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全部,只需提交主要证据即可。这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及诉讼策略进行斟酌具体提交哪些材料。多说一句,证据提交,尤其是新证据提交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确实有重要的新证据,千万要组织好证据,抓住珍贵的申请再审的机会。
我们曾经代理的一起再审案件,当事人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找到我们,我们接受委托后发现,这个案件确实有问题。原审中对方提交的银行入账凭证是伪造的,对方根本没有向某企业支付款项,却伪造了银行入账凭证。我们的委托人是亲自到该企业核实才得知这家企业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钱的事实。我们的委托人申请再审没有委托律师,他提交了这个企业前法定代表人写的一份说明,意思是我们企业没有收到过这笔钱,开庭的时候委托人也没有申请这个证人出庭作证。另外委托人还提交了盖有银行业务章的和本案完全不相关的银行凭证,我们正疑惑这个凭证和本案的关系时,委托人解释说:“你看,正常的业务凭证印章是椭圆的,而原审中对方提交的却是三角形的,说明对方提交的凭证是伪造的”,简直让人哭笑不得。最后法院驳回了委托人的再审申请。我只能说,一手好牌硬生生被委托人打得稀烂。其实,要证明原审当事人提交的银行凭证是伪造的最好证据,就是调出该企业的银行流水,看是否和原审对方提交的银行入账凭证相符,我们后来实际上就是凭借该证据,发现对方提供的银行入账凭证的时间,该企业根本没有对应的钱款入账,从而以对方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终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法院重审案件。所以,证据提交可是一门大学问,当事人千万不能想当然。
另外,需要提醒一下大家,个别法院可能会对再审提交的材料有特别的要求,所以最好在前往法院之前,先和准备提交申请的法院立案庭提前联系,询问申请再审在材料提交阶段的具体要求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