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领导通知不适合现有岗位,让其赶紧找找其他合适的工作吧。遇到这种情形,第一时间并没有为自己争取继续留下的可能,而是非常冷静的询问自己算是何种方式离开,补偿金怎么算。在结束完谈话后,展开了一系列搜查相关法律条文的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中也明确提出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人们常说的N+1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继续进行搜索。

“N”指的是第四十七条中提出的根据工作的年限计算应得的补偿金额,“+1”指的是,第四十条中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情况。

比如,每个月工资10500元,工作年限一年,去年年终奖5000元,平均工资就是(10500*12+5000)/12=10,916.67,那么“N”就是1年的工作年限*10916.67元;“+1”就是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0916.67元,合计就是21,833.34元。

接下来,辞退协议在签署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律师给的建议是:

1、必须加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一般写上“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反正不能是“经员工提出,双方协商一致”;

2、必须加上补偿金的名称、金额及涵盖范围,比如一次支付员工多少钱,该费用包含什么,但是不能写该费用包含社保补缴的费用,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义务,不会因为协议而免除责任,如果写了可能会涉及后面需要退还这部分钱。

3、必须加上关于补偿金的支付截止具体日期,而不是附加的条件,比如写成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或者经公司确认员工的工作交接符合要求后。

4、必须加上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收款信息,支付方式必须是银行转账,而不是现金支付;

5、必须加上如果公司超过指定日期不支付,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协议必须公司先盖章,才能签字;

7、协议中不能出现,若公司没有按约定如期支付,该协议自动作废,或者写了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便是我总结的关于辞退员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如有对此方面更为专业的人士,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