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与年假有关的话题,也是很多新入职员工关注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享受年假的前提条件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们也往往对此规定不加怀疑,入职当年总是自觉地不休年假,但实际上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对于年假的享受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正是这个规定误导了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乍一看,“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是与前述用人单位的规定一样吗?没毛病啊?
实则不然,对于法律条文的解读一定要严谨、细致,否则看似简单的法条往往会作出错误的理解。
就“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而言,事实上可以存在两种理解:
①“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仅指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
②“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又包含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
按照上述①的理解,则新入职劳动者由于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无法享受年假;
而按照上述②的理解,只要劳动者跳槽时中间没有空档,那么在前后两家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即在前后两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即可享有年假,而无需在新用人单位重新计算“12个月”的期限。
那么究竟上述哪种理解是正确的呢?法律早已给出明确答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上述②的理解是正确的。
因此,对于已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劳动者来说,只要跳槽没有空档,到了新用人单位是可以直接享有年假的。当然,对于跳槽有空档或者刚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可能确实需要等待12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