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协议地点:

协议时间:

甲方(委托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_________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_________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标注册代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尽快完成商标注册工作。

(5) 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 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

(三)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提请商标局受理,_________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

(四)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五)乙方须积极完成甲方的委托内容,不得擅自推脱、无故延误或转代理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

(一)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人民币)如下:

1.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2.查询费: ;

中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英文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图形查询:_________元/标/类、十项;

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预付款,其余款项待商标注册完成后的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三)付款方式:甲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的方式付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商标注册工作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七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代理委托书》。》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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