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利息(实际利息)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利息-代扣税金)
现行税法关于对外支付扣缴所得税的规定多而散,企业碰到支付境外费用时,对一些常见的支付境外费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操作要点做一简单归结梳理.
区分对外支付对象
2008年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采取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税收管辖权,把纳税人分成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类方法及适用税率见附表).
从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业依据其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是否和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可划分成三类,三类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所得税率也不同.
第③类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应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该类企业一般负有主动纳税义务,不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25%所得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而对于第④、⑤类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即第④、⑤类企业)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故附表中第④、⑤类企业不具有主动纳税的义务,其纳税义务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支付境外款项代扣代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怎么做账?
入账时记在管理费用这个科目里,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因为这是代扣代缴的税金,不是公司为生产经营发生的支出.
会计分录:
借:预付工程款-××(拔款全额)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我们要区分境内和境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和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只有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对境外支付相关税费如何做账?”这一疑问的详细探讨.对境外支付相关税费做账处理,是不是也都清晰明白了呢!值得注意的是,只支付境外税费的时候,也涉及到代扣代缴的问题,大家依据政策来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