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2010年底调整的,直接作为当年发生事项,调整结果体现为2010年报表的期末数;如果在2011年调整,则作为前期差错调整,更正结果体现为2011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及”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年初数.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税率调整后合同金额怎么变更?
如果是正在执行中的采购业务合同,确定合同中收付款和开票相关的规定,在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务必要求对方开具原税率的发票,才属于合规发票.
如果是正在执行中的销售业务合同,要准确的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一定要按原税率申报纳税.否则后期客户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理由要求您开原税率的发票时,补缴滞纳金是一定的.
合同签订中的业务:
一般情况下我们签合同时,协商价款时都是实际交付的金额,这个金额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实际价款,另一部分是增值税税额.现在要降的就是增值税税额,所以,采购合同签订时,如果还是按原来可以接受的价格确定,无疑是提高了货物实际的价格(因为增值税税额降了).如果说货物涨价不接受,这时签合同就应当商定不含税的货价.这样,税额降了后,采购支付的金额才会减少.
总结:因税率调整后等导致合同金额需要变更的,一般需要双方协商,有的按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按新的税率计算,有的企业会按含税金额不变,适用税率变化来处理.
新税率变更导致的账务处理如何做?通过上文提及到的相关资料学习,大家应该知道公司税务在新税率变更之前可以作为前期差错调整;更正后的结果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费的企业所得税年初期的.在这里关于新税率变更的处理资料还有很多,有兴趣的学员们都可以来这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