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3月17日消息,ST起步(603557.SH)16日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要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有关财务事项的函》,要求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ST起步被独董要求财务复核,仍是此前财务造假所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延续。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去年年末,ST起步刚刚更换过审计机构。

此前财务造假被罚

ST起步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在于其此前财务造假行为。

2023年12月8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0.6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3亿元;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66亿元;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1 亿元。

同时,ST起步存在股份代持未对外披露。2016年12月,起步股份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与梁继进等四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其代为持有四人的公司股份,暂不办理过户。股份代持期间,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股份代持行为。

此外,ST起步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包括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但公司在当期通过虚构业务方式虚增了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

在收到警示函不久前,ST起步已经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同时,对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章利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起步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2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对ST起步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等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相关事实,ST起步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亿元。

上交所表示,ST起步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查明的情况,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起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编辑 肖子琦 综合自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