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雨飘摇之际,万科又被举报了,烟台万林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在官微发文《关于郁亮操控万科谋取私利有关情况的反映》,实名举报郁亮,说以郁亮为首的高管人员利用万科偷税漏税、中饱私囊,甚至转移国家资产。
烟台万林表示,公司为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由于合作关系,看到了郁亮团伙利用万科挪用资金、发放高利贷、偷税漏税、洗钱等违法经营问题,他们把万科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贪婪的啃噬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成果,马上就要把万科这个优质的房企拖垮,保护万科品牌刻不容缓,肃清蛀虫迫在眉睫!
根据举报内容:烟台万林直指郁亮通过“影子银行”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并赚取高额不法收益;通过不当手段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腰包,同时造成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还涉嫌偷逃国家税款。最后建议国家执法部门清理蛀虫。
1)非法设立类金融机构发放高利贷。据查证,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在全国范围直接、间接持股成立的类似北京万鹏、红色崛起这样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多达3000余家。这些公司都属于万科的资金中介,在房地产项目中充当资金掮客和转贷人,以极高的利息向与万科有合作关系的股东发放高息贷款,并收取高昂的中介费和融资费,致使合作方综合融资成本高达近40%,完全属于高利贷性质。
2)欺瞒股东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万科在当地开发的一个项目总销售额近70亿元,万科总部第一时间就挪用了50亿元,截至目前尚有近20亿元资金未回流项目公司。经查证,上述被挪用、侵占的项目公司资金被万科转入北京万鹏,然后再进入红色崛起。在郁亮的指使下,万科将项目公司资金在合作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至万鹏公司或其他类似公司。然后经万鹏等公司转往诸如红色崛起这样的资金中介,被挪用的资金在这几千家公司间腾挪、转换,再将巨额资金高利借贷给万科的合作方或向社会发放高利贷,通过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获取高额不法收益。
3)操控皮包公司将违法收入腾挪转移后私分。郁亮团伙操控万科利用代理人间接持有诸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放贷收入、中介费、融资费等非法所得没有进入万科上市公司并表大账,而是被洗出万科体系甚至转至国外。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还成立了若干个投资类、基金类融资平台公司,引导与其合作的小股东向这些融资平台借款。
万科在全国大部分城市还成立了若干个以自然人为投资人的“共舟”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极小,只有区区几千元。这些公司没有任何正常业务,但却能撬动百亿、千亿甚至万亿资金。这些眼花缭乱、难以穿透股权的公司,就是郁亮及其利益团伙用来转移、沉淀、藏匿资金的“钱袋子”,也是其分钱的工具。
4)利用跟投机制变相为团伙高管牟利。万科大搞跟投机制,高管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优势从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等获取高额贷款,利率4%-6%不等,名义为个人装修、购房、购车等,用途实为虚假。贷款资金通过交易对手又回流至借款人能够控制的账户并以个人名义投入郁亮团伙控制的跟投公司,回报率能达到20%,不但实现了“空手套白狼”,还使国家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用于个人套利。
5)以极低价格出售项目公司资产从中牟利。经审计发现,万科以极低价格向第三方出售车位、储藏室等项目公司资产,将相关收入洗出项目公司,万科相关人员再从第三方处获利。如烟台御龙山项目车位共计2816个,市场平均销售单价18万元/个,万科抵顶给某有限公司的车位共计315个,均价7.6万元/个。又如万科整售给朱某平个人的车位共计113个,均价5.5万元/个。
上述项目公司资产万科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再以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从中获取高额的差价利润,销售款最终回流到万科的某个实体(如有限合伙企业)而非上市公司并表大账,将钱洗出项目公司。第三方赚取的差价利润会拿出一部分给万科高管人员“好处”,以便维持这种“合作关系”。
6)利用万科偷逃税款侵占国家利益。郁亮操控万科偷逃税款的手段非常多,目前我们发现的主要是靠各地的项目公司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通过这两种方式极大限度压缩项目公司利润,将本应列入上市公司大账和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体外循环甚至私分,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今年1月底,笔者详细报道了百润置业举报万科,并详细介绍了万科隐藏收入、虚增成本的手段。当时金石杂谈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由于是合作商举报内容可信度较大,但百润置业也有私心。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百润置业、烟台万林等10家举报万科的烟台公司,原本与万科全都是深度捆绑的利益共同体,都是万科的合作商,只不过万科是大股东,比较强势,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其中,烟台万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万科合作成立烟台共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万科持股57.2%,万林占股42.8%。
当时,有自媒体进行了穿透:发起举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个商业组织——中泽华羿(地产业务板块又叫烟台日樱置业集团)。联合举报的10家公司中,烟台万林、佳宸、宏宸、盈泰均由中泽华羿间接实际控制,盈兴、宸智、山东宸予锦、博疆均与中泽华羿关系密切。
甚至有人将合作商的举报称作自杀式举报。毕竟,发生“争议行为”的公司和房地产项目,在法律意义上讲,既是万科的,也是举报企业自己的。
根据最新消息,万科回应:内容严重失实,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