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苗艺伟
界面新闻编辑 | 江怡曼
在互联网平台纷纷涉足网络贷款背景下,越来越多“无证驾驶”的网络贷款产品却在浑水摸鱼,扰乱网络贷款市场。
7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在倡议中,中国互金协会表示,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互金协会倡议,首先,在消费者保护方面,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
其次,在机构合作方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事先核实金融机构放贷业务资质,建立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违规金融业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线索移交国家有权部门。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按照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资质能力和承担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从电信业务资质、经营情况、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声誉等方面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评估。合作期内,金融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估,及时识别、防范、处置因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违约、经营失败和重大负面舆情等导致的风险。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范围、各方权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委托事项变更和终止的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品牌混同。
此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
第三,在产品营销方面,中国互金协会倡议,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开展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搭售其它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得将申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中国互金协会倡议,网络贷款产品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鼓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向协会备案APP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