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因对2017年以来多份财报进行追溯调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600853.SH,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前期会计差错受到监管关注。

日前,上交所对龙建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相应决定书指出,龙建股份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和”)因劳务分包纠纷形成应收款项。此前,龙建股份对相应款项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该公司原会计处理不审慎,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导致相应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因相应事项,龙建股份对2017—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应年度净利润调整额分别为-739.71万元、-2365.67万元、502.75万元、-345.35万元、0.71万元、0.47万元及3.8万元。

7份财报信披不准

过往披露信息显示,龙建股份此次被通报批评事项共涉及7份财报。早在2023年12月,龙建股份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涉及2017—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具体来看,龙建股份相应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三方面。

其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鑫泰和应当返还龙建股份约3251.78万元,相应判决金额低于龙建股份预付鑫泰和的款项约4268.56万元。根据相应判决结果,鑫泰和相关款项于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龙建股份应当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减金额应当为判决金额和账面金额的差额约1016.78万元,同时根据款项性质将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对调减差额后剩余账面金额按照客户性质和实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其二,2018年3月法院判决后,由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龙建股份尚无法追回款项,应当在2018年针对应收鑫泰和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剩余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全额计提减值,金额约为3154.22万元。

其三,龙建股份在2019年支付鑫泰和上游供应商欠款约55.88万元,根据款项性质将该笔应收账款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且预计无法收回,应当在2019年当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相应会计差错更正,2017—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龙建股份分别调整净利润-739.71万元、-2365.67万元、502.75万元、-345.35万元、0.71万元、0.47万元及3.8万元,分别调减净资产739.71万元、3105.38万元、2602.63万元、2947.98万元、2947.27万元、2946.79万元、2942.99万元。

事起劳务分包纠纷

有关资料显示,龙建股份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

龙建股份此次事项所涉劳务分包要追溯至十余年前。2011年,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将清织高速第七合同段建设工程发包给龙建股份,该工程总造价约为3.36亿元。2012年,龙建股份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鑫泰和施工。

龙建股份方面表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鑫泰和施工进度缓慢,并于2013年年底自行停止施工,导致总体工期滞后。因此,龙建股份起诉鑫泰和,诉请其返还预付工程款4873.9万元及利息等。2018年,上述诉讼判决,鑫泰和应当返还龙建股份约3251.7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诉讼判决后,龙建股份仍于2019年支付鑫泰和上游供应商欠款约55.88万元。

“公司2018年3月收到法院胜诉判决后,陆续通过各种手段调查被告的财务线索。”龙建股份方面于2023年年末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回该笔款项,也未能有效保全被告的资产,且被告已为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该笔应收账款历史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披露信息,龙建股份因上述劳务分包纠纷形成应收款项合计约4324.44万元。2018年胜诉后,龙建股份一直未能收回相关款项,且对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也明显滞后。截至2022年年末,龙建股份对相应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仅857.62万元。

就相应事项,记者致电龙建股份董秘办采访,对方表示“没时间”后挂断电话。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