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赔偿的,根据近因原则,追根溯源,就是因为不慎摔倒导致后面的一系列后果,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不慎摔倒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个人观点:意外造成的损害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拒赔

个人认为不赔。

被保险人A有结核病史,假设被保险人没有结核病,你认为他会因这一意外而死亡么?

而如果是由于因为意外感染了结核病,然后死于结核病,就属于意外。

个人觉得,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

意外险赔付直接意外造成的损失,就是“身体的物理损害”,比如肌肉撕裂/骨折,肯定保的,治疗期间造成的普通感染,也是在保险范围内的。但是诱发其它病因,就不属于直接意外损害了。
即使常人思维:右上臂肌肉撕裂与死亡之间,会有很大联系吗?

个人觉得还是不赔,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不要求被保险人体检的,而且是否患病对发生意外的概率几乎是没有影响的,摔倒确实是意外,但保险责任是按近因原则来判断的,本案中意外只是一个诱因,而非近因,保险公司的解释并没有问题.

同意一楼观点,但补充一点,无需让保险人知道是否有结核。

根据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法院会判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