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目前实施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商周详诚回复你: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2004年1月1日起国家施行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对于广大建筑企业来讲具有积极的意义。条例对工伤保险费用的统筹,工伤的认定,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处罚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使企业在处理工伤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