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研发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目前我国准则制度中没有专门针对软件开发费用核算的具体规定,但按照其实质,理论界倾向于将开发成功的软件项目归类为无形资产,所以其会计处理可以参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规定: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一般是将此类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

(1)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成功前已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在申请成功后不能转增无形资产的成本;

(2)我国会计制度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规定的处理原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与开发应予区分;

相应地,研究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费用则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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