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针对加害人正予实施的侵害他人之行为,为保护财产或人身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这种侵害行为。

二、排除妨碍:针对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享有民事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依法请求侵权人排除这种妨碍、障碍性行为。

三、消除危险:针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行为人之行为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对比,权利人可请求其采用有效措施来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指就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被侵权人得依法请求侵权人予以返还。

五、恢复原状:广义层面指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狭义层面指修复损害的财产。

六、修理、重作、更换:针对不动产或动产的毁损情况,被侵权人可依法请求侵权人予以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当对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合同债务。

八、赔偿损失:

针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依约履行合同的行为、侵权行为及其他一些民事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受损失方有权主张由违约方(或侵权人)以财产进行赔偿。

九、支付违约金:当出现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况时,必须依照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给予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不法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内,运用补救手段,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被损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针对民事主体受损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以及受侵害的财产权,请求实施加害的自然人以礼节或行动赔罪,征得对方的理解和原谅。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