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项目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旅游合同是指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与旅行社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违约责任如何进行承担?在此篇中付璐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与旅行社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与旅游社签合同,需要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在行程表中体现。首先旅行社责任免除条件,对此付璐律师强调其中包括旅游者无合法居留身份;旅游者的犯罪或拒捕行为造成的后果;旅游者受*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旅游者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旅游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等相关情况。因而面对着这类情况,旅游社可以进行解除合同,其中付璐律师表示这包括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相关情况。由此而言,可以看出当达到免责条件协议,并清晰表明了其中违约责任,免责协议是可以签的。
因为旅游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因此当消费者选择旅行社签订合同时,需要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付璐律师表示,其中需要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表示,其中还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对于旅游者的违约,付璐律师表示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服务项目较为复杂,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需要有许多准备工作,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对于这一点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的解读,因旅行社属于特许经营,旅游合同的签订也就具备了其中的特殊性,旅行社基于相关考量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此时,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并仔细确认其中的权利义务,遭遇纠纷应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旅游纠纷的稳步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