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改是2018年12月29日。劳动法共13章,107条。本篇只简要概述4章。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法定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法定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和生育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有以下情况,劳动者可获得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最后,着重说一下工伤。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十分宽泛,只要是与工作有关,包括上下班途中,基本上都可以认定工伤。但有下列情形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另外:如在校生实习;家庭雇佣保姆;退休返聘等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应由民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