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家是政府督办的马道坡小区太原市首个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回迁户,回迁后小区一直未取得“大红本”。在太原不动产权证“清零”行动中,该小区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现在王女士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遇到了费用问题。

王女士说:“小区贴出通知,不动产登记证要收一个首登费用57920元,需要我们住户平摊。这个首登费用是什么钱呢?测绘费我们也已补交过,是不是以前交过的维修基金也会重新补交呢?我们希望能明白自己所交的费用是否合法。还有,办理‘大红本’需要缴纳多少钱?”

记者从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了解到,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对于商品房的首次登记是指商品房注册及开发地块土地分割登记,就是俗称的办理“大产权”,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住户办理商品房登记,需在首次登记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需进行实地查看,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不合规的情形,将有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的责任人为房地产企业,一旦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则明显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过错,房地产企业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也就是说,开发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至少要具备上述材料,才符合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记者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房地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通常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经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除了需要审核相关的材料,还需进行实地查看,一旦发现房地产企业不合规的情形,将有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的责任人为房地产企业,一旦没有办理首次登记,则明显属于房地产企业的过错,房地产企业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根据《太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此外,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收费标准:住宅80元,工本费10元,非住宅550元,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