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保证的一种法律规定。反担保是保证人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行之有效的方式,反担保是经济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二、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
1、担保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3、在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符合法定形式,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三、反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担保关系成立后,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法律责任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向债权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及逾期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反担保人必须要承担上述担保人追偿范围内的责任。
四、反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律关系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可适用于反担保;不同的是反担保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结论: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