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我们都知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法院一旦立案了,都需要预交诉讼费用。虽然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有些款项本来就要不回来,再承担一笔属实压力不小。

那么,如果判决生效了,义务方没有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当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在这个时候,相关的费用到底是如何承担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有的费用都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

第一,在申请之前的时候,申请执行人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直接带着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个人身份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填写申请执行书,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申请执行就行了。法院就会予以登记立案的。

第二,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说评估费、鉴定费等等,执行费用有可能需要申请执行人垫付,但是最终这是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这点类似于诉讼费用。不过,由于现在都是在某宝、某东等网上进行拍卖,相当于给申请人节省了垫付拍卖费的环节,这个费用是非常高的。

第三,在执行到位以后,相应的执行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也就是说被执行人除了承担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外,还有额外的承担一笔执行的费用,这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个惩罚。

当然在有些执行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那么在执行和解当中会对执行费用有一个约定的分配,如果说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了这些费用,那么当然就是按照约定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