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需要扮演劳动者的身份,或许几年、十几年、几十年,这么长的时间里,但我们很多人对劳动者的相关法定权益却是知之甚少;那么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就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是什么?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就业权利如下: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析:

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刘娟,女,1983年10月出生,祖籍湖南邵东,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硕士。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曾在大型集团公司担任法务,获得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