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还存在吗?
【答案】
根据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最新调整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所以营改增后车船税进费用还是进税金及附加,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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