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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这个概念我们不陌生。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办案时,为了便于进行侦查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利作出拘留的决定,只要是现行犯罪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重大嫌疑的均有权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最多能拘留多长时间呢?我们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通过了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得知,拘留是有期限限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91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超过37天。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时间的划分。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因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权力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作出拘留后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4天。对于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时间可以延长的30天。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间自接到公安机关报送材料后7天。

律师提示: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最长的拘留时间是37天。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在这37天之内积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时间。因为每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必须要逮捕,要利用好这提请逮捕的时间,积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对犯罪嫌疑人有力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