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适用税率没涨!
“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施行,其中第三条为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目前,南京房屋交易契税率为1%-3%。林女士认为,如果根据新的《契税法》,自己的房产契税将由1.5%涨至3%,9月1日以后交税,自己将多掏7.5万。
那么,事实是否如林女士所担心的那样,9月1日以后,她将多交契税吗?
答案是不会。税务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南京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税率来自于契税本身的优惠政策,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工作人员还表示:“相应的文件即未规定截止日期,又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废止日期,它还是继续有效的。优惠还是会正常执行。”
也就是说,9月1日以后,南京房屋交易契税率还是保持不变,为1%-3%。林女士仍按照1.5%缴纳房产契税。
此外,工作人员还解释道:“契税到3%,它并不是上涨。无论是原来的暂行条例,包括现在的契税法,它都是3%。9月1号新确定的契税的适用税率和9月1号之前是一样的。”
2016年,我国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6〕23号文件,通知规定,首套房和二套房交易契税率为1%-2%。
具体如下: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未来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会取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契税优惠税率是中央统一规定的,调整权不在地方,而在国务院。只要国务院制定了优惠政策,地方既不能取消,也不能有所调整,只能按要求执行。“税率优惠政策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居住需求而制定,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只拥有一套、两套房的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会受到影响。”
02
官方:维持现行具体适用税率3%不变
以下两种情况免征契税!
2020年8月11日,《契税法》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明确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契税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目前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是法定税率范围的最低税率。根据《契税法》授权,我省契税立法体现税制平移的总体思路,遵循平稳过渡、公平合理、征管便利的原则,维持现行具体适用税率3%不变。考虑当前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及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本次立法暂不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同时,《决定》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免征或减征契税情形的具体办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此外,社会普遍关心的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我省将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契税减免规定,依法执行、迅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