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那预估材料怎么做账呢,如下:
借:原材料–××材料(预估)
贷:应付账款—××企业(预估)
下月初(等收到发票时):先冲回预估
借:原材料–××材料(预估) 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企业(预估) 红字金额
再根据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企业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以上就是小编向大家介绍的预估材料的来说怎么做账的全部内容了,暂估款都是记在贷方的应付账款。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多位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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