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津贴:2017年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规定: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和市(地)级及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以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政法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这个津贴在乡镇政法委书记、省市县司法厅(局)公务员等单位都可以领取,而且不分职务高低,通通1200元每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单位的事业编制没有这个津贴。

乡镇补贴:乡镇补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在200元每月到1000元每月左右,有些地区是统一标准,有的地方是根据距离县城远近来确定。如湖北省黄冈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乡村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乡镇公务员收入高于城区10%以上,乡镇公务员岗位工作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以上,很多基层干部称赞“含情又含金”;又如榆林市委组织部 《关于调整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 准的通知》(榆组发〔 2021〕18号)精神,规定工作补贴实行差异化原则,根据工作环境、距离县城远近等条件设置不同档次:第一类:名州镇、张家砭镇,基础补贴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石家湾镇、田庄镇、白家硷镇、艽园便民服务 中心,基础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第三类:义合镇、中角镇、薛家峁镇、崔家湾镇、满堂 川镇、四十里铺镇、薛家河镇,基础补贴每人每月600元;第四类:枣林坪镇、定仙庵镇、吉镇镇,基础补贴每人 每月700元。

安监津贴:根据人社部发〔2012〕5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标准,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八大行业等)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每人每月220元。简单说就是分为下井和不下井,津贴不同,下井的320元每月,不下井220元每月。

公车补贴: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部委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因此,江苏省和云南省有很大差别,江苏省是一般省份,执行部委130%,因此,江苏厅局级每人(包括副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包括副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包括副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宁夏属于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实行部委标准的150%,所以,宁夏的正厅级每人/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月1750元,正处级每人/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月630元。同一级别的公务员,经济落后的宁夏比经济发达的江苏高。

公务员笔试现场

电话补贴:根据《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按: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边远补贴:人社部规〔20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应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类(具体范围和类别可以网络查询)。

纪检津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规定,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