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解析——万变不离其宗(精品收藏)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常分为六部分内容,虽说不同的招标文件各有不同格式,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就做一个具体分析。

目前政府采购并没有财政主管部门推出的统一范本格式,这就造成了目前市场上各家招标代理机构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现象。

各家招标公司给出的招标文件各不相同,所以经常有投标人在一个招标公司投标的投标文件,到了另一个招标公司可能就不合格了,原因就是大家在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上有所不同。

总结一下的话,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两大类招标文件,一类是根据商务部招标文件范本格式进行修改的,因为政府采购中货物和服务招标有财政部的法规进行约束,工程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去执行,所以商务部出台的机电产品招标的文件比较对路,很多传统的招标公司在政府采购初期多用这一类。另一类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推出的范本进行修改,因为这个范本比较全面,从资格、评审到合同,各方面都要求很规范,这个版本除了很多传统招标公司,很多之前专做工程招标的招标公司也在用。

下面对招标文件中普遍出现的内容进行一个全面解析。

首先是招标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公告中最基本的信息就是“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通过这个信息能看出供应商是否符合该项目对于投标人的需求了,大概是采购什么标的,大概是个什么预算,差不多什么档次就能分析出来了。资格要求要是也满足了,适合的话就往下看,不适合的话就此打住。

如果感觉还可以,想买本招标文件回来看一下具体内容,那就看一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很多招标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时设置不合理的门槛,目前财政部门对这块管的还是比较严格的,即使当时没有人质疑投诉,但在事后审查的时候也会把这方面有问题的招标公司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果买来招标文件,看参数认为还有参与的机会,想进一步了解采购人的详细需求,就看“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这些都应该是在招标公告中出现的内容。

这里面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因为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人为制作的东西就有可能出现错误,甚至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比如“资格条件”,很多情况下都会设置这个门槛过高或者不适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限制非常多,以前可以写的很多东西都不能再写了,包括大家以前经常使用的“厂家授权”,除了采购进口货物,都不能再要求了。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里面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开标的程序,合同授予,废标、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其实基本都会“投标人须知”里进行描述,很多情况下是在正文前面有个说明,叫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者其他名字,不管叫什么,都是对投标人须知内的内容进行详细要求和补充说明,比较重要的信息会出现在这里。可是大家一定不要忽略正文,因为很多常规的要求是在正文中体现出来的,在前附表里不会写的面面俱到。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会有加黑加粗的字体,因为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中有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比较重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三规定,评标方法有两种,“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都会选择“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一般情况下分为三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就是低价高分,反比法,并且87号令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通常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

这部分最需要看的是专用条款部分,里面会有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这些商务条件的要求,也有的招标公司会把这些内容写进合同协议书或者通用条款里。

招标文件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是“技术标准及要求”,一般包括“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这部分内容可能是投标人最关心的部分,技术内容很专业,由采购人提供原始技术参数,招标公司负责编制进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这部分内容各招标文件所列格式各不相同,但大体包括“资格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为什么资格部分单提出来,有的招标公司还要去单独提交呢,这是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中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以前对投标人所有的评审工作都交给评标委员会,而现在却把资格审查这项权利赋予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价格部分”基本上就是指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商务部分”指的就是业绩以及其他商务部分要求的资料,“技术部分”是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以及方案、售后服务等。

这几部分是招标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格式要求,尽量套用招标文件给出的模板,不要采用之前投标用过的模板,因为可能有一些细节是之前投标时没有的,比如报价单位、盖章、签字等等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