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装饰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行政服务中心

2.设计工程面积: 2206 m2

3.设计工程范围及设计成果:

(1)现场丈量及拍摄,确定工程整体装饰方案、室内平面布局及设计风格定位,主要是进行效果图设计。

(2)绘制效果图 37 张,主要表现在角度: 平面 。

(3)绘制详细的水电布置图、平面图及施工图。

(4)整体色调及特殊材料等配件的搭配。(甲方应提供样板)

(5)施工期间设计师可提供三次材料参考选购。

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__110300_ 元整,设计费每平方为50元(除税价,如需开票,则由甲方承担开票的税费)。

2、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设计费可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甲方若从银行转账,则应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三、设计及付款时间

1.设计期限:

(1)设计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如遇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则顺延),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在方案审定过程中,如甲方需局部调整设计方案,乙方可提供两次以内修改,修改延期的时间应从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付款时间:

(1)甲方确定平面图方案后,甲方同时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即 55150 元。乙方收到该设计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装修设计效果图,效果图方案经甲方确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装修设计施工图。

(2)甲方确认设计效果图与施工图后,付清余下的50%设计费即 55150元后,乙方即向甲方提交全套正式装饰设计图纸。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书面告知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订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6.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迟延履行合同。按每日3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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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进行补充。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