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更好引领科技创新,筑牢知识产权保护之墙。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是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的发布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该法案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的短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律体系仍不够完备,还不能有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对机制。并且,知识产权的保护仅靠行政和司法保护是不够的,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在执法方面严抓和社会方面广泛宣传,只有多方共同发力,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法真正发挥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党员干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创新与保护之间的良性循环,让创新引领中华民族走向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法治宣传,依托每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新闻发布会、定期不定期集中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种业自主创新法治环境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与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种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全链条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优势互补,推动全面形成严格依法保护的强大合力。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切实同步采取措施,为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供有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也是培育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习惯的文化土壤。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各方面多措并举,我们一定能筑牢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