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拆迁补偿也变得越来越合理,因为拆迁“一夜暴富”的情况越来越少,但大家对于老家宅基地的关注度却并没有降低,毕竟宅基地拆迁后至少还能分到一套房子也值不少钱。

但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现在很大一部分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中、青年都早已变更为城镇户口,然而由于宅基地特殊的土地性质,如何继承老家宅基地就变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父母过世后,老家宅基地该如何继承”。

【父母过世宅基地如何继承】

很多生活在农村的居民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宅基地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本质上属于村集体组织土地,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这个使用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简单理解就是宅基地是村里面的地,但是村民可以用于盖房子保障自己的住房需求。

1.与父母在同一户头上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为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归属于一户居民的,所以如果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并且属于所在村子的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父母过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落”到子女名下,无需“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与父母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村民但已经分户或已经变更为城镇户口

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需要分为宅基地(土地)和地上房屋(地上物)两个部分。

宅基地(土地):前面说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土地,不属于村民个人财产,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村民的遗产被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地上房屋(地上物):宅基地上房屋或其他地上物一般是由村民自行出资建造的,所以应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父母过世时可以由子女合法继承。

并且根据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地上房屋的子女可以同时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并且在这期间,子女不能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修建、翻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