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的规定,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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