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编程日记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2: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 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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