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陈代文为被执行人天长市某包装材料公司(下称包装材料公司)开具结案证明,帮助该公司复工复产。

2016年,包装材料公司分批从浙江省永康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塑料制品公司)处购买塑料保护膜,截至2017年,累欠货款34.5万元,在支付货款26.7万元后,余款7.8万元一直未给付。塑料制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9年2月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包装材料公司一直未履行,塑料制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代文经查询,依法冻结、扣划了包装材料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万余元。春节前夕,包装材料公司将余款4万余元全部给付,该案成功执结。年后受疫情影响,包装材料公司复工资金欠缺,需向银行申请*款。银行系统显示该公司账户曾被冻结,且在法院有诉讼“案底”,拒绝给其*款,导致该公司迟迟未复工。当日,该公司派人赶来法院,请求出具结案证明。陈代文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具结案证明,为该公司*款、复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