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撤诉后还能再次起诉

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即使是沈律师这种从业10多年的律师也会面临法院不受理案件、或者受理案件之后多次联系律师让律师撤诉的情况。如果您自己提起诉讼,也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但是沈律师提醒朋友们一旦自己的案件被受理了,就要谨慎撤诉!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旦当事人撤诉,原则上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既然这是原则规定,那有没有例外情况呢?当然有!

第一,如果原告在撤诉之后发生的新的事实和理由,且还在法定的起诉期限的。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违法拆除行为进行赔偿,而在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行政机关答应了对原告进行赔偿,原告撤回起诉。但是在后续行政机关仍未能将赔偿给付给原告,此时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支付赔偿款。虽然前后两个诉讼的主体相同、诉讼请求相同,但是因为发生了新的事实,而不构成重复起诉。也就是说,后诉可以被受理。

第二,原告撤诉的原因是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而导致的自动撤诉,在法定期限内原告能够预交案件受理费并重新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一旦立案就不要轻易撤诉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人民法院要求您撤诉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