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辨认笔录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其可以有效地印证和判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真伪和可靠程度,以解决案件的疑点,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那么辨认笔录的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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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广东联银律师事务所杨水莲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广东联银律师事务所杨水莲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以辨认对象不符合规定从而动摇辨认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这对辩护人来讲是完全可行的,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证据必须达到非常严格的标准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而辨认笔录在许多案件中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是刑事案件证据链中的关键一环。

辨认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性情况,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辨别、作出判断,主要分为对物的辨认和对人的辨认两种。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犯罪现场的情况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发生矛盾,采用一般的讯问或调查方法不能判断案件事实、情节,此时采用辨认的方法可以协助办案人员尽快查清楚事实真相。

杨水莲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律所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注并擅长刑事辩护,处理过几百起刑案,其中不乏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大幅度减刑等,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