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籍地址: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送养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籍地址: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经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友好协商,就收养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籍地址: ;现住址: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父母情况: 。
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 职务: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
有无子女: 与被收养人关系: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工作单位: 职务: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收入状况: 财产状况:
子女情况: 与被收养人关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抚养被收养人之法律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被收养人;
2、送养人保证向收养人告知被收养人等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干扰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正常生活,并按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其它义务;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六条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 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送养人应协助收养人办理被收养人的姓名变更、户口转出手续。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收养关系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下无正文,为收养人、送养人等人签字并按手印页)
收养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送养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被送养人意见: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其他抚养义务人意见: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收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意见: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