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

原告:张某某,男 ,19xx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现住河南省新乡市xxxxxx小区,手机号码:189xxxxxxx

被告:杨某某,男,19xx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河南省辉县市xxxxxxx,手机号码:186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xxxxx元及逾期利息xx。(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0日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当期一年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2、判令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由被告杨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6月10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本金13000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并约定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称其手头紧张,一直推脱,至今借款本息未向原告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借*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出于无奈,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