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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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赔偿怎么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不因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