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老师的薪资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关于外聘老师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的相关问题: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外聘教师“兼课”取得的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代扣代缴。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 20%
3、每次收入在2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 30% – 2 000
4、每次收入在50 000元以上的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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