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潍坊市纪委监委指定,诸城市纪委监委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明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倒卖项目土地赚取经济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刘海明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