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失业保险退给单位
借:银行存款等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
或
借:银行存款等
借: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红字)
2、如果失业保险退给个人
(1)收到失业保险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2)单位支付个人时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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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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