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务通知我们公司,要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我们应该如何账务处理?
【答案】
依据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欠税税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欠税金额(参见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第二条,此金额由税务机关计算,见税务机关添开《欠税通知书》.并且在计算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因此应首先抵扣4月分的欠税款)
则A企业:
4月账务处理
该企业增值税欠税税额=20×0.0 5%×92+20=20.92(万元)
因为:进项留抵税额50万>企业5月增值税欠税税额20.92万元(符合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中”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情况)
账务处理:红字冲回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9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92
5月账务处理
该企业增值税欠税税额=30+30×0.05%×61=30.915(万元)
因为:进项留抵税额余额29.08万元(50-20.92) < 企业5月增值税欠税税额30.915万元(符合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中”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情况)
账务处理:红字冲回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8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9.08万元
填表:(4月)
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查前一申报期表中20项可得)减去”抵减欠税额”(本例20.92),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查前一申报期表32项可得)减去”抵减欠税额”(本例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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