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的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有三个显著特点:

第一是产自优良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强调在保证产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实现生态平衡、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第二是按照统一标准生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包装贮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现行通则类标准14项,产品类标注126项。

第三是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实施“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全程化管理模式。通过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的两端监测,把住生产源头的环境质量关和产品质量关;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把住生产中的投入品关,确保消费者食的安心、放心。

绿色食品标志基础知识:

绿色食品标志是我国首例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注册,用于证明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特定品质。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生命活力。整个图形表达明媚阳光下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生机。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包括标志图形,中文“绿色食品”,英文“Greenfood”及中英文与图形组合等形式。标志使用人应当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在获证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申报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下载申报资料清单。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生产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规范、土地权属情况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一并报所在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3.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

4.委托有绿色食品检测资质的机构做环境监测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由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绿色食品如何监管:

绿色食品对获证企业从严监督检查,加强标志管理。我们有专门的绿色食品监管员,负责证后监管工作,主要通过企业年检、质量抽检、监督检查、公告公示以及风险预警等方式实施。

每年委托检测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检验,抽检比例30%左右,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企业内部实施内检员制度,负责企业内部监管、标准宣贯等工作,要求每个获证企业都有1-2名绿色食品内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