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缓缴新政策来了!根据国家、广东省阶段性缓缴相关政策,5个特困行业及17个扩围行业、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类用人单位和人群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即日起可申请缓缴,申请成功后,可从申请月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5个特困行业企业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执行期长达一年

5个特困行业是指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17个扩围行业是指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属于以上行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不包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不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其中,5个特困行业企业在6月申请成功的,4、5月缓缴的社保费中单位缴费部分可继续缓缴。

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政策的执行期限:养老保险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工伤保险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其中,政策实施前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退还单位部分费款。17个扩围行业企业缓缴政策的执行期限:养老保险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用人单位可登陆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全城通办。养老保险缓缴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在2023年6月底前;失业、工伤保险缓缴申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缴清在2023年4月底前。

缓缴期间,若三项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未到账,则纳入社保费欠费、加收滞纳金、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等;若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未到账,则不纳入社保费欠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等。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用人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如用人单位同时属于5个特困行业、17个扩围行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建议用人单位选择缓缴期限长的类型,即5个特困行业企业。

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的生效月至今年12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限的生效月至2022年12月。每月20日前(含)申请且审批通过的,缓缴当月生效;20日后申请且审批通过的,缓缴次月生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可登陆深i企网上平台、市社保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疫情专区在线办理,或携带资料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全城通办。申请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养老保险须在2023年6月底前缴清;失业、工伤保险须在2023年1月底前缴清。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状态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可缓缴险种为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为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2022年未缴费的月份。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陆市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缴费退费管理”-“灵活就业申请2020养老保险缓缴”在线办理或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同城通办。

缓缴申请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结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如在2023年结清,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