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倾销

(一)倾销的定义:

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 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 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品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 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从倾销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国(进口国) 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因而,一国国内贸易中的低价销 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

(二)、倾销确定的三个条件:

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 造成实质性阻碍。

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确定倾销行为的存在。

(三)、倾销的分类:

依据倾销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来划分:突发性倾销(又称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 销(又称掠夺性倾销)、

1、突发性倾销(又称偶然性倾销):

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在国内市场不能售出的货物,以倾销方式在国 外市场抛售。这种倾销的主要目的是在国外市场上推销过剩的产品。由于这种倾销时间 一般较短,进口国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2、间歇性倾销(又称掠夺性倾销):

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 商品,在夺取和垄断市场后,再提高价格。这种倾销的目的是占领、垄断和掠夺国外市 场,以获取高额利润。因此,它会严重地损害进口国的利益,因而许多国家都采取反倾 销税等措施来进行抵制。

3、持续性倾销(又称长期倾销):

这种倾销是长期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其目的在于通过规模 经济效益来降低生产成本。

其中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对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影响大,同时也是国家采取 反倾销诉讼的重点。

商品倾销在国际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中,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业,为WTO 所禁止。所以,实行商品倾销的国家或企业,往往会遭到进口国的抵制和报复。各国 也越来越多地把反倾销税的征收,作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相关产业发展的 借口和理由。